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方案〉的通知》(办艺发〔2022〕26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通知》(办艺发〔2022〕89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对纳入《202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以下简称《活动目录》)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一、项目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指导并督促各相关美术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填写《202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总结报告》(见附件),包括线上展览、展览现场、公共教育活动及其他基于展览举办的宣传推广活动视频等,各相关美术馆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及相关实物材料,所有总结材料将用于展出季活动及具体展览项目的宣传推广等公益性活动,须提交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盖章的情况说明,参照以往展出季活动验收评审经验,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计划于12月份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二)评审方式各相关美术馆选派1名本馆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展览、公共教育、宣传推广、线上展览等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社会影响等,(三)评审结果202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验收评审结果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无故不参加验收评审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美术馆,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2022年10月28日附件:202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总结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