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笺〔2022〕1475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八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程序(一)拟申报企业填写“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二)各地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填写推荐排序表(附件2)送至市经信局,(三)市经信局根据收到的企业材料,形成推荐名单报送至省经信厅,二、工作要求请各地于11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表和推荐排序表纸质版送至市经信局,电子版发至联系人浙政钉,联系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徐波,联系电话:15968044293(浙政钉同号),附件:1.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2.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推荐排序表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八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27日附件1-2.doc附件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八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