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手车转出本市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企业经营车辆转出本市超过60辆后,转出本市的二手车,二手车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转出时间为准,三、申报流程(一)企业申请二手车经营企业于2023年1月15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经本企业转出二手车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手车周转指标确认书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外迁项复印件)3.转出二手车统计表(见附件1)4.承诺书(见附件2)5.企业情况简介(二)主管部门核查1.二手车经营企业持申请材料,向为本企业提供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配发服务的单位(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2.由受理单位(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归纳整理并进行初审,对周转指标确认书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核验确认,并将核验通过的申请企业的转出本市车辆名细表(含有周转指标、车辆牌照号码等信息)报市商务局,3.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转出车辆进行复核,(三)资金支付市商务局根据审核通过的转出车辆数量,2023年3月底按照奖励标准完成给企业拨付奖励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请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