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10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观测站”)的建设运行管理,第四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是野外观测站的综合管理部门,第二章建设与审批第五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第六条申请建设野外观测站应满足以下条件:(一)面向国家、自治区战略需求和领域(学科)发展长远需要,建设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请书》,经批准建设的野外观测站应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计划任务书》,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九条野外观测站站长应由建设单位在职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指导野外观测站的发展方向、科学观测与试验研究目标、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自评报告、科研诚信建设及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四条野外观测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应实行开放共享,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九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每3年对野外观测站开展一次绩效评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野外观测站应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