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文件精神,推动人才科技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丽水市人才科技企业产品认定办法(试行)》(丽委科办〔2022〕4号),丽水市科技局于10月28日组织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对各县(市、区)科技局、景宁经济商务科技局、开发区经贸局推荐上报的人才科技企业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S2智能相机AI(停车技术)等7件产品符合认定要求,拟推荐认定为2022年丽水市人才科技企业产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联系人:机关纪委李上春0578-2051849高新与成果处(基础处)汤嘉良19858838852附件:2022年丽水市人才科技企业产品公示名单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28日2022年丽水市人才科技企业产品公示名单.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