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丽水市本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19〕12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企业所属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二、兑现申请材料1.《丽水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2.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还需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三、兑现申请要求及受理时间1.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依法如实填报研发经费支出数额,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追回财政资金,2.以上申报材料需将原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丽水市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申请栏,3.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上传,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高新处何杰联系电话:0578-2051817附件:《丽水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28日丽水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