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预留采购份额要求、价格评审优惠比例按上限执行、鼓励小微企业分包等多项措施惠及中小企业,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通知》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要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