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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乡监管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2-11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银保监监管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材〔2022〕1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四、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将现场核查表、初审意见和本地区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3)各一份报送市工信局材料工业科,同时暂停该县(市)、区下一年度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工作,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工业科)王莉曹海涛3696540新乡银保监分局(保险机构监管科)张四海5825390邮箱:xxgxwycl@163.com地址:市行政办公楼13楼1352房间附件:1.2021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2.2021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现场核查表3.2021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汇总表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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