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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载县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程序》的通知(万发改资环字〔2021〕27号)

万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02-11
万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27日万载县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程序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一、各级发改委节能审查权限(一)报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的项目: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二)报省发改委节能审查的项目: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报市发改委节能审查的项目: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省里审批或核准的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四)报县发改委节能审查的项目: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项目建设单位将节能审查请示文件及节能报告文本报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窗口行政审批股受理,报国家、省、市节能审查权限的项目由县发改委聘请的节能评审第三方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县级评审项目由县发改委聘请的节能评审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预审的县级权限节能审查项目进行节能评审,评审程序按照《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年综合能耗1000吨-3000吨标准煤(当量值),节能审查批复经领导审核签发后由行政审批股在窗口发放,县发改委依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报告填写登记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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