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招投标中心、市建筑废土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和操作,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企业、行业协会、各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对《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进行修订,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对照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标准做好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请及时与市建设局建筑业处联系,附件:1.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C类)2-1.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2.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招投标管理部分)2-3.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2-4.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消防部分)2-5.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行政审批部分)厦门市建设局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