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二)对于限上百货超市、限上餐饮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同比2020年10月至12月增长不低于15%的,对于限上汽车销售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同比2020年10月至12月增长不低于20%的,2.申请第(二)条政策的企业还需是纳入区街考核的限上企业,三、申报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22年1月28日(第(一)条政策第二阶段的兑现于2022年3月开始)四、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一)申请第(一)条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一)(点击文末附件即可下载)2.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3.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二)申请第(二)条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二)(点击文末附件即可下载)2.2021年10月、11月、12月纳统月度报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限上百货超市、限上汽车企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表号E204-1表),六、受理方式及时间1.申报第(一)条政策的企业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2年1月28日前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于2022年2月11日前向区商务局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2.申报第(二)条政策的企业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2年1月28日前报送区商务局,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金山街道办事处901区商务局:苏若晨,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36办公室附件:1.申请表(一)2.申请表(二)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