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湾区(高新区)2021年第四季度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0〕26号)和《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温龙科发〔2019〕21号)相关要求,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创新券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为龙湾区(高新区)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已在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申领并使用创新券)提供相关服务的科研院所、高校、检测机构等各类载体,二、提交材料(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二)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三)企事业单位自付部分资金发票和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四)提供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以及2021年1月—12月份龙湾区税务纳税证明(电子版),三、注意事项所有材料先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http://stbrain.kjt.zj.gov.cn/),审核后再提交所有附件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于2022年1月14日前邮寄至龙湾区科技创新大楼8楼816室,请选用顺丰或邮政EMS寄件,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咨询联系:0577-86968280(龙湾区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科)附件: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1月5日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