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各部门、单位:《关于扶持嘉兴市杭州湾新经济园入驻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讨论通过,4.企业经营奖励:对港区外新注册入驻新经济园的企业,按其当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奖励:年实缴税收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给予等额于当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30%的奖励,年实缴税收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给予等额于当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40%的奖励,年实缴税收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给予等额于当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50%的奖励,1.房租补助:企业自入驻新经济园起三年内,5.企业经营奖励:对港区外新注册入驻新经济园的企业,按其当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奖励:年实缴税收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给予等额于当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30%的奖励,年实缴税收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给予等额于当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40%的奖励,(三)鼓励商贸类企业(含电子商务)发展1.房租补助:企业自入驻新经济园起三年内,2.企业经营奖励:对港区外新注册入驻新经济园的企业,按其当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奖励:年实缴税收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给予等额于当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40%的奖励,按《新经济园入驻企业及机构延长政策扶持评定办法》评审认定,附件:《新经济园入驻企业及机构延长政策扶持评定办法》附件新经济园入驻企业及机构延长政策扶持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贯彻执行《关于扶持嘉兴市杭州湾新经济园入驻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嘉港区〔2022〕76号印发《关于扶持嘉兴市杭州湾新经济园入驻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