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府〔2015〕19号浦东新区规土局:王华等2人提出的“关于将大团镇东大公路以南地块不纳入新区建设用地负增长管控区域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如果该区域被纳入建设用地负增长管控区域,将对大团镇带来无法承受的重大负面影响:一是造成大团镇发展毫无潜力,由于我镇一直致力于通过出让开发东大公路以南区域连片的8块经营性用地,年初大团镇已与土控集团下属的南汇地产达成了前期综合开发协议,我镇将毫无发展潜力可言,我镇拟通过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将22万伏老线及夹档下宅基地置换出来的指标用于我镇集建区经营性地块的出让开发,如果该区域被纳入管控范围,三是导致无法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要推进减量化工作,如果将该区域纳入管控范围,大团镇就无法通过自我补偿机制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大团镇一直希望通过集建区的开发建设来提高经济综合实力,强烈建议区规土局不要将该块区域纳入新区建设用地负增长管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