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评估验收规程》和《舟山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应沈家门街道申请,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沈家门海洋生物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情况开展了验收,经现场抽查复核,验收组认为沈家门海洋生物园区基本符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条件,台帐资料规范齐全,基本实现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拟正式验收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日,举报受理电话:0580-3020708,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