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产品应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已授权或已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技术密切相关),三、申报材料(一)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核心技术参数应包含《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对应目录参数),须提供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须提供实审阶段证明材料和专利正文、附图等内容的复印件,(2)须提供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六)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应由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2018年度或之后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4)船舶、海工装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7)检测报告中应体现检测产品的照片和铭牌,检测报告检测产品与申报产品不对应的,(七)产品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查新报告查新点应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及核心发明专利相关联),查新内容应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应在资金项目申请表、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处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