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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房县人民政府 | 2022-10-24
县政府各部门:《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下称“统筹资金”)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第四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统筹办”)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为项目管理责任单位(下称“项目主管单位”),第六条已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和资金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根据当年统筹方案明确到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建立项目管理台账,统筹办责令项目主管单位限期整改,第十二条规范工程建设类项目管理,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由统筹办、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将上级资金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投资额度和建设内容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负责对统筹整合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及使用绩效等工作,第十六条县审计部门对统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成效进行审计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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