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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的通知

包河区商务局 | 2022-10-24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2022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服务贸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服函〔2022〕241号)等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2022年10月14日2022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服务贸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三条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和使用,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第四条支持方向专项资金用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宣传推介,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第五条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支持按照事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第七条申报流程(一)事后奖补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评审、联合审核、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申报单位应于规定期限前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项目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详见当年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商务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专项审计结果、联合审核意见以及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第八条监督管理(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平台资金进行管理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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