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信息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1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次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或次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补助,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的当月或本统筹地区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缴费方式方式一: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缴费流程◆步骤一:确定应缴费额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情况及人员增减变化等情况,◆步骤二:申报缴费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各类《缴费通知单》,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方式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1.机关事业单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各类《缴费通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方式二:客户端申报缴费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费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机关事业单位将多笔资金在同一日内缴入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国库经收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机关事业单位持《缴费通知单》、资金入账证明(一般为:《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银行付款回单》等)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嫩费,将“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的对应资金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收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