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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博罗县农业农村局 | 2022-10-20
各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博罗县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博府办〔2004〕13号)和《博罗县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博农林[2012]178号)的有关规定,下同)农业龙头企业(含培育对象,二、申报对象、范围、用途和分配方式(一)申报对象和范围该项目资金用于经县政府批准确认的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的贴息,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可用于农业(含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含农资、农机、信息)等用途,不得申报贴息1、已被取消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3、已经申请贴息的贷款利息,(三)资金用途贷款贴息资金主要补助企业用于农业性贷款项目的投入、经营、研发和技术引进以及归还银行贷款利息等,(四)分配方式以农业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占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比重为系数计算贴息资金额,即:某企业的贴息额=企业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全县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县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三、申报材料和程序及时间要求(一)申报材料企业应按贴息范围有关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填报《2022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二)申报程序1.企业收集、整理、填报贷款贴息有关申请资料,2.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附件:2022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doc2021年农业龙头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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