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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10-2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提高工业用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共同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包括“标准地”概念界定、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强化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分别为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流程图、广东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广东省“标准地”控制指标区域修正系数和“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供应和监管的国有工业用地,到2022年应有30%以上的新供国有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到2025年新供国有工业用地要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全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及其区域修正系数,项目监管协议载明“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须满足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二)附件部分一是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流程图,对应正文部分“标准地”供应工作流程,二是广东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三是广东省“标准地”控制指标区域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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