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2]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拟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咨询反映情况,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718—3229388联系人:雷凯卉2022年10月19日附件:建始县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