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度新增规上限上民营企业扶持兑现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励政策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奖励期限3年,三、申请材料(一)2021年度新增规上民营企业奖励申请报告(范本见附件1),(四)享受政策当年度及上年度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完税证明及体现税收入库机关的电子缴款回单),应按以下要求计算企业当年度增值税实际纳税:1.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应按照企业入库增值税,2.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不足扣减增值税退税的,当年未抵扣完的增值税退税滚存到以后年度,当年入库增值税超过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某年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4.对于以上有涉及增值税退税企业,还需提供2021年以来发生退税年度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汇总及明细),(二)应扣减事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包含退税、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2.提交申请时间:2022年11月15日前六、申请材料要求1.申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纳税证明材料的要求: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2020年度、2021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3.申请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业务受理电话:7880032附件:1.XX公司关于XX扶持资金的申请报告范本2.《承诺函》范本3.规上收款收据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