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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同安区人民政府 | 2022-10-19
各有关文化企业(机构):根据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宣传部、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同委宣财〔2020〕6号)的有关规定和202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决定开展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2.在我区备案或注册、按时接受年检、诚信经营、组织规范、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社团,同一申报单位一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二、申报范围根据《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同委宣财〔2020〕6号)的第八条有关规定,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2022年度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2.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需提供申请贴息的书面报告、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认真填写《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3.申请贷款贴息、奖励等项目的发生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2.《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同委宣财〔2020〕6号)3.《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4.《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厦门市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0月19日附件下载·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doc·附件2:同委宣财〔2020〕6号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宣传部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3: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xls·附件4: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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