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达到预期目标,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技成果产出及应用、知识产权形成及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及团队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经验、经费使用情况(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及自筹资金配套)等进行验收,三、验收方式州科技局统一组织项目验收,将采取召开验收会议(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的形式进行,四、相关要求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验收工作,2、各项目承担单位需于11月3日之前将验收材料报到所属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单位,州直单位直接报送州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3、各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协助州科技局做好相关验收材料的初审把关,并于11月11日前报送州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11月下旬,将组织统一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或项目中止申请,并由各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向州科技局报送延期(中止)请示报告,由州科技局统一编发验收证书并编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