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长财建指〔2022〕1613号宽城区财政局、长春新区财政局: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22〕728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80万元,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收支分类科目、具体内容等详见附件,管理类型列“02项目支出”,请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会同同级发改等部门科学合理设计本级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附件:1.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2.绩效目标表长春市财政局2022年10月19日文档附件:1613建指-1.pdf1613建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