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答复如下:野猪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21年我局开展了全市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致害情况摸底调查,并积极探索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措施,目前野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河南省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一)积极野猪捕猎限额管理及指导猎捕证核发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4号)文件及《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和省林业局的工作安排,积极向省林业局提交信阳市猎捕野猪限额的请示,按照河南省行政服务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要求办理猎捕证,平桥区、新县、商城县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了十余份野猪猎捕许可,(二)协调做好受害群众补偿机制工作,市县林业部门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并由当地乡(镇)政府确认后拨出专项资金对遭受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农户(居民)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省林业局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下一步将在信阳商城县、新县、罗山县等县区开展野猪致害补偿试点工作,加强对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