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闽科监〔2020〕2号)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主管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第五条项目立项管理环节主要监督内容:(一)评审立项工作方案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第六条项目实施环节主要监督内容:(一)承担单位科技安全、科技伦理、组织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可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资金核查、绩效评估(评价)、现场监督方式,第十条专项检查适用于对重大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组织管理责任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等情况的检查,第十二条绩效评估(评价)适用于对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定位、组织管理、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成果产出、效果和影响等情况的综合评估评价,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市科技局体系创新与政策规划处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第十六条市科技局有关项目管理处室(包括协助承担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事务性工作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项目验收、中期评估、绩效评估(评价)等工作,市科技局体系创新与政策规划处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视情况安排人员进行监督,第十八条专项检查、资金核查、绩效评估(评价),第二十一条强化科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价)结果运用,在相关科技活动中出现不配合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评价)工作或失信、违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