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22号)、《关于做好杭州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现将淳安县2022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县级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内反馈,逾期不予受理(信件以邮局邮戳为准),情况反映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情况的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实,联系人:胡务义,联系电话:6502052813738167756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邮编:311700附表:淳安县2022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县级初评结果汇总表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10月17日淳安县2022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县级初评结果汇总表内容较多,淳安县2022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县级初评结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