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根据《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2〕32号)和《关于开展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金管〔2022〕12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工作,经县(市、区)监管部门初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部门复评以及我局复审、公示,现将福建省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结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优秀的机构(30家)二、考核评价良好的机构(35家)三、考核评价合格的机构(19家)四、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机构(28家)请各监管部门依据上述考核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分类监管,引导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服务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