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5日接外省协查告知新冠肺炎核酸阳性人员汪某某、刘某某在我市存在活动轨迹,现将其轨迹公告如下:1、10月12日00时12分两人驾驶鲁Q072KC货车经320国道从大城进入我市,驾车经320国道、高胡公路前往建陶基地佳宇陶瓷厂原料车间卸货,2、10月12日凌晨1:19抵达高安市新街镇佳宇陶瓷过磅卸货,1:19-2:01在佳宇陶瓷厂内卸货活动,3、10月12日2:24两人离开佳宇陶瓷厂驾车经新街镇前往建山镇国峰建陶装货,装货结束后离开国峰陶瓷厂,随后两人驾车经新街镇前往高安城区方向4、10月12日11:05抵达华顺超市(高安大道东路3号)购物,11:22吃完饭结束后付款驾车经320国道离开我市前往南昌市,目前2名阳性人员在我市活动期间接触的密切接触者15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请与汪某某、刘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由120专车接到定点医院就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高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