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扶持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海农发[2021]47号)、《关于印发<农业标准厂房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加快低收入农户农业标准厂房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减轻项目实施主体资金压力,拟对马桥街道利众村农业标准厂房等3个项目补助资金50%进行预拨,具体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16日——2022年10月22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635723(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发展科)、0573-87292263(市财政局农业科)、0573-80782719(纪检组),附件:预拨低收入农户农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pdf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16日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