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发挥促就业效应,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要求“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现对2022年拟享受就业援助金补贴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2年10月16日-2022年10月20日),如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向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其无异议的,将按规定程序为其发放就业援助金补贴,举报电话:0906-8826122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