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现对《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中涉及品牌创建、质量标准建设等相关激励政策作如下调整:一、对“激励政策”中第五款第22条中“对新获得江苏精品认证、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评级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调整为“对新获得江苏精品认证、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评级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二、对“激励政策”中第五款第23条中“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且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且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调整为“对主导制订(列第一单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且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订即列第二、第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对主导修订(列第一单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且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修订即列第二、第三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2.5万元、2.5万元/1.25万元奖励,”三、对“激励政策”中第五款第23条中“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江苏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调整为“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激励政策》(滨政办发〔2021〕12号)中涉及“鼓励品牌创建、鼓励质量标准建设”激励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