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汽车客运站纾困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22〕44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汽车客运站纾困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严格对照补助范围做好汽车客运站纾困补助资金统计申报工作,对本辖区上报的汽车客运站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组织有关客运站填报《广西汽车客运站纾困补助资金申请表》于2022年10月12日前汇总报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二、请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及时汇总各县、区上报的《广西汽车客运站纾困补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广西汽车客运站纾困补助资金汇总表》,于2022年10月13日前将有关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盖章版报我局运输科,三、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督促各汽车客运站落实专款专用、不得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四、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于2022年10月25日前组织对本辖区各有关汽车客运站电子客票推广应用及自助检票终端设备安装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汇总后报我局运输科,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