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含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二)企业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近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年销售收入总额为3亿元以下的,近3年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新方法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每年不低于60%,近3年企业至少推出过3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等),(八)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企业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企业填报《申报书》时,申报企业应对所填报的数据负责,按照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及要求(附件2)归纳整理,申报书和佐证材料扫描后形成PDF扫描电子版(佐证材料做为申报书的附件,命名为:xx公司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至高新区科技局,三、报送时间及地址报送时间及地址: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原件及扫描件于10月31日前报送到高新区科技局517房间,扫描件发送到lvnn970529@163.com)联系电话:区科技局吕楠楠85093609市科技局刘佳栋85085849附件1: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附件2: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及要求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