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根据本办法规定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工作,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委托评审机构组织财政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评审项目进行评审,第三章项目评审的程序第二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建立项目评审内控制度,保证专家评审工作客观科学、公平公正,不得影响评审专家独立出具评审意见,(三)对评审项目信息、专家组组成人员、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等信息保密,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评审会议、把握评审进度、组织集体评议等,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独立性的,根据评审要点开展项目评审,可以对项目再次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按照本办法另行组成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违反本办法有关回避或保密要求情形的,第四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评审专家、评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违法情形影响的专家评审项目重新组织评审,本办法所称评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