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扬财农〔2022〕65号)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宝应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宝财农〔2022〕5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宝应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市级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1、扶持主体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扶持范围及要求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1)列入宝应县2022年农业项目库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4、项目实施期限:2022年10月——2023年5月(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1、扶持主体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2、扶持范围及要求支持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1)列入宝应县2022年农业项目库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镇(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预选,及时填写《2022年财政扶持农业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立项汇总表》和《镇(区)项目推荐函》,并于10月21日前和申报单位材料一起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立项审核、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农民合作社)柏钰铃,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家庭农场)胡爱龙,附件:2022年县农业农村局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宝应县财政局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