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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龙港市人民政府 | 2022-10-14
新列新认定的省级、温州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龙港市市长质量奖、龙港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2万元,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龙港市(县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验收并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通过验收并获得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重大项目、一般项目优秀、一般项目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奖励,通过验收并获得温州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通过验收并获得龙港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规上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首次获得国家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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