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一)中标奖励项目1.申报企业条件(须同时符合,(4)申报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关于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2.奖励标准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含),3.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3)企业中标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9)未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承诺书,(2)申报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关于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3.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申请报告,(2)申请单位填写的“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8)未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承诺书,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为各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附件:1.中标项目奖励申请表2.“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奖励申请表3.信用承诺书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2022年9月30日(联系人:市工信局魏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