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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物流网”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 | 2022-10-12
开展“物流网”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补充申报工作,(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在南宁市内工商登记注册,(四)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二、支持内容及标准(一)支持内容支持南宁市“物流网”建设项目库中重点物流园区、城乡配送、仓储设施等类型的物流项目建设,(二)支持标准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三、申报材料清单(一)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五)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四、工作流程(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业主企业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企业申请情况,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至南宁市商务局,五、其他要求(一)申报项目应符合《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2〕9号)等有关规定,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及所属县区、开发区,(四)请各县(区)、开发区认真组织辖区意向企业进行申报,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格和申报材料,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表2.项目申报承诺书2022年10月11日(联系人:付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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