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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平湖市人民政府 | 2022-10-12
一、扶持资金来源市粮食风险基金(含纳入市粮食风险基金的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二)平湖市范围内规模订单种粮主体(含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企业)在落实粮食订单和“五优联动”等方面进行扶持,(三)对我市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行适当奖励,三、扶持内容(一)购销奖励1.鼓励粮食企业积极开展粮食购销,折合面积1万亩(含)以上3万亩以下的给予2万元补助、3万亩(含)以上5万亩以下的给予5万元补助、5万亩(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5.鼓励省外粮食主产区企业积极参与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参与数量1500吨(含)以上3000吨以下的给予3万元补助、3000吨(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获得中国好粮油、浙江好粮油荣誉的凭相关证书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每个应急加工企业0.6万元/年,每个应急运输企业0.3万元/年(执行应急备勤任务期间,给予每个监测点0.06万元/年的奖励,其中每个放心粮油加工企业及放心粮油供应店0.1万元/年、每个放心粮油配送企业0.15万元/年,(二)凡符合奖补范围和条件的粮食企业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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