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5号)文件,我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联系电话:0451-84664336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2日哈尔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5号)文件,加快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第四条市工信局负责统筹推进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创新中心的培育建设、协调服务、申报推荐和协助管理等工作,第二章建设原则第五条创新中心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创新中心由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高校院所牵头组建新的独立企业法人,确定创新中心研发重点方向,(二)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将推荐意见以及企业申请材料报市工信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哈尔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评价体系》(见附件1)进行评价,第十条市工信局原则上每三年按照《哈尔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绩效评价体系》(见附件2)对创新中心进行一次复核,第十二条对符合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总体布局且运行优秀的创新中心,分别被认定为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哈尔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