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近日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为在宁波市注册,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二)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107695917@qq.com),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四)被推荐企业请根据宁波市经信局通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联系人:市经信局产数处陈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