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笺〔2022〕138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2〕252号)文件要求,申报主体应在宁波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三、申报流程(一)各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报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附件: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29日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