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2-10-1116:54信息来源: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要求,现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三)申报主体需在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中二选一进行申报,(四)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4.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