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眉山市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眉山市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眉山市科学技术局眉山市财政局附件眉山市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眉山市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二)后补助是指对项目单位先行投入的研发资金或取得的成果、绩效和提供的服务等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第五条前补助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前补助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各类直接费用的列支范围及预算要求参见《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单位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2.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孵化器后补助资金用于孵化科技企业相关开支,第三章专项资金执行管理第七条项目资金变动,在两年内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科技部门、市级推荐单位是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信用记录管理,第十五条各级科技、财政以及相关市级推荐单位、项目单位、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