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我局委托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龙泉市青坑底青2、青4、青9井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进行了出让收益评估,按照价款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龙泉市青坑底青2、青4、青9井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现将该评估报告的主要参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本公示内容含采矿权评估机构承诺函及评估报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我局提出意见,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答复,受理部门: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汪灏联系电话:0578-7750178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公示起日:2022年10月11日附件: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函及评估报告结果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11日附件: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函及评估报告结果(1).pdf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