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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道路客运站站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2022-10-11
各道路客运站:根据《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工作的函》(闽运输站场笺〔2021〕29号)和《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转发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工作的通知》(泉道运笺字〔2021〕119号)文件要求,二、复核依据道路客运站站级验收及复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和《福建省道路客运站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道路客运站服务标准(试行)》及相关道路客运站管理规定,三、复核程序(一)各道路客运站填报《福建省道路客运站站级验收申请表》(附件1),(二)市运管所于11月15日-30日组织对报送复核资料的客运站进行站级复核,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组织复核,四、复核内容具体内容以《泉州市道路客运站站级复核考核表》(附件2)为准,在复核总分中设施设备指标为200分、安全生产指标为300分、经营管理指标为1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300分、车站管理指标100分,具体审核记分标准见《泉州市道路客运站站级复核考核表》(附件2),设施设备条件评分175分以上(含175分),总分800分以上(含800分)的企业,设施设备条件评分160分(含160分)至175分,总分700分(含700分)至800分,(四)设施设备条件评分低于160分或复核总分低于700分,(二)道路客运站不按时提交复核资料的,附件:1.《福建省道路客运站站级验收申请表》2.《泉州市道路客运站站级复核考核表》南安市运输管理所2022年10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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