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成立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5.负责向区评委会报告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四条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公示、批准公布,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区评审办根据评审组建议确定候选授奖的组织名单,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申报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称号,第五条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成立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四条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公示、批准公布,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区评审办根据评审组建议确定候选授奖的组织名单,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申报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称号。